關於協會

我們是誰!?

私奉獻的一群人,重點在解決坊間閒置物品及資源,運用該資源協助解決弱勢團體物資缺乏問題並改善社會亂象,同時接受各界善心捐款,於全世界進行適當投資,投資所得再部份回饋捐款人,剩餘部份再作協會營運維持與捐贈各界所用,進而創造更優質的生活環境,以達物盡其用、人盡其才。

協會宗旨

聯合世界人民團體,整合所有資源,幫助需要的弱勢團體,讓貧窮從世上消失,讓迷失的壞人變好,維護世界和平、拯救全人類、確保生態平衡珍惜資源愛地球。

讓貧窮從世上消失,維護世界和平、拯救全人類

協會成員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荊治晏

理事長

荊元武

理事 - 專委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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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亨

理事

郭立人

理事

葉淑勤

理事

陳慶順

理事

中華松鼠坡NPO慈善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 中華松鼠坡NPO慈善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聯合世界人民團體,整合所有資源,幫助需要的弱勢團體,讓貧窮從世上消失,讓迷失的壞人變好,維護世界和平、拯救全人類、確保生態平衡珍惜資源愛地球。」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聯合各界NPO團體共同解決與協助各人民團體之訴求,置重點在解決坊間閒置物品及資源,運用該資源協助解決弱勢團體物資缺乏問題並改善社會亂象,同時接受各界善心捐款,於全世界進行適當投資,投資所得再部份回饋捐款人,剩餘部份再作協會營運維持與捐贈各界所用,進而創造更優質的生活環境,以達物盡其用、人盡其才。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2種: 一、 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個人會員。 二、 贊助會員:松鼠坡農產行、松鼠坡公益商城(電子商務)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4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9人、監事3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3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1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1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1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協會會員工作職掌(詳如附件一)。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1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15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議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6個月召開1次,監事會每6個月召開1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新台幣1,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100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舉辦世界暨二岸聯合勸募義賣活動暨本協會工作內容如後: 食品類、服裝類、房屋土地住宅建設、交通運輸類、教育類、休閒娛樂、新聞媒體、文化創意、全民國防、宗教信仰、各項競賽競技、生態保育、人民權益、健康醫療、金融、資訊科技、保險、社會企業、公共設施、生命禮儀、工業製造、運動、生活百貨、流行時尚、藝術、投資理財、環保衛生、工商服務、公共工程、太空科技、協辦各企業、協會及機關學校之科技研發、食、衣、住、行、娛樂、文創、農、漁、牧業、有機認證、無農殘認證、世界暨二岸經貿交流活動、超輕飛行載具運動、極限運動、無人飛行載具、AI人工智慧機器人、多軸飛行器及飛航安全管制認證等證程序。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國際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工程師專委會

協會章程

國際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工程師協會章程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Digital Technique Engineers Constitution (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工程師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審議, 2022年N月N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工程師協會(Information Science and Digital Technique Engineers,IDE)是世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特別是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工程師的組織,是由中國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領域的工程師的自發團體,是宣導各國(各地區)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建設世界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的重要力量,負責構建和普及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產業的新時代使命。 第二條 IDE堅持以下宗旨(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攜手共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相關論述): “世界各國雖然國情不同、互聯網發展階段不同、面臨的現實挑戰不同,但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願望相同、應對網路安全挑戰的利益相同、加強網路空間治理的需求相同”。“一個安全、穩定、繁榮的網路空間,對一國乃至世界和平與發展越來越具有重大意義。如何治理互聯網、用好互聯網是各國都關注、研究、投入的大問題”。“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國際網路空間治理應該堅持多邊參與、多方參與,發揮政府、國際組織、互聯網企業、技術社群、民間機構、公民個人等各種主體作用。既要推動聯合國框架內的網路治理,也要更好發揮各類非國家行為體的積極作用”。 “當今世界,互聯網發展對各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戰,各國都有權維護自己的資訊安全,國際社會要本著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則,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國際網路空間治理,應該堅持多邊參與、多方參與,由大家商量著辦,發揮政府、國際組織、互聯網企業、技術社群、民間機構、公民個人等各個主體作用,不搞單邊主義,不搞一方主導或由幾方湊在一起說了算。各國應該加強溝通交流,完善網路空間對話協商機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聯網治理規則,使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意願和利益”。“我們宣導“四項原則”、“五點主張”,就是希望與國際社會一道,尊重網路主權,發揚夥伴精神,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著辦,做到發展共同推進、安全共同維護、治理共同參與、成果共同分享”。 “中國願同國際社會一道,堅持以人類共同福祉為根本,堅持網路主權理念,推動全球互聯網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邁進,推動網路空間實現平等尊重、創新發展、開放共用、安全有序的目標”。“中國宣導建設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主張各國制定符合自身國情的互聯網公共政策”。“中國願意同世界各國攜手努力,本著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則,深化國際合作,尊重網路主權,維護網路安全,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 牢牢把握增強先進性、群眾性要求,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臺型科協組織,堅持為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各國人民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素質服務、為政府和地區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決策服務,促進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智庫作用的發揮和彰顯。堅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增進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國際科技界的開放、信任、合作,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更大貢獻。 堅定不移走群團發展道路,最廣泛地把各國廣大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工作者團結凝聚起來,自覺履行高水準科技的使命擔當,為全面建設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產業、實現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為各產業數位化使能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IDE由各國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學會、協會、研究會簡稱學會),專業IDE及商業IDE組成。 地方IDE是專業IDE及商業IDE的代理組織。 第四條 IDE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加強對業務工作的建設的指導,確保理論和路線圖的貫徹落實。 第五條 IDE宣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弘揚科學家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條 宣導設立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工程師日(世界數位化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引導科技工作者學習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宣傳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密切聯繫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有溫度、可信賴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八條 開展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宣導學術民主,優化學術環境,促進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學科發展,組織推進世界一流IDE科技期刊培育建設(紙質版、電子版、社交版等),推進IDE創新體系建設。 第九條 組織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開展科技志願服務,參與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堅定創新自信,著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加快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助力創新發展,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第十條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推廣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先進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宣導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提高各國人民科學素質。 第十一條 健全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共同體的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加強科技倫理建設,涵養優良學風,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學文化,踐行數字社會核心價值觀。 第十二條 組織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工作者參與各國科技戰略、規劃、佈局、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諮詢和制定,建設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創新智庫。 第十三條 組織學會有序承接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製、科技獎勵推薦等工作或轉移職能。支持代理科學技術協會承接科技類公共服務職能。 第十四條 注重激發青少年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興趣,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造就更多國際一流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後備軍。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科技人才。 第十五條 開展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支持學會等構建國際科技組織,推動設立國際科技組織或分支機構,參與國際科技事務和全球科技治理。加強各國工程師聯合體建設,擴大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合作。支持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技工作者在國際科技組織和重大國際科技議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發展各國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為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交流合作、創新創業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 興辦符合IDE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IDE實行個人會員制。 學會和代理組織,符合條件的,經備案(授權)可成為IDE的子協會或分協會。 子協會或分協會發展個人會員。支持學會發展港澳臺和外籍會員,吸納港澳臺和外籍科學家在學會任職。 第十八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學會、子協會或分協會可推選代表參加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學會、子協會或分協會須遵守本章程,接受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執行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承擔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世界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世界委員會是世界資訊科學與數字技術科學技術協會全球領導機構。 世界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世界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第二十條 世界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由世界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世界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各國(地區)學會和子協會、分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二條 世界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IDE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世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IDE章程; 四、選舉產生世界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世界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四條 世界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世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IDE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技術工程師獎牌(金牌、銀牌、銅牌,優秀工程師)、商務工程師獎牌(金牌、銀牌、銅牌,優秀工程師);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世界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指導IDE的工作,實施世界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世界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增補或撤銷,會員的接納、退出或處理;決定常務委員會委員、世界委員會副主席的調整,並提交世界委員會會議批准。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人選由主席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秘書處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主持IDE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聘請成就卓著的科學家為世界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二十九條 世界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應珍惜榮譽,遵守紀律,認真履職。世界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無故缺席世界委員會會議,沒有正常履職的,一般應辭去世界委員會委員職務;常務委員會委員三次無故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沒有正常履職的,一般應辭去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因為嚴重違紀受到查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撤銷委員職務,同時終止世界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第五章 世界學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所稱學會是按資訊科學、數字技術、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領域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社會團體。 第三十一條 加入世界科學技術協會的各國學會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IDE章程;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學會負責人應在相關領域有重要影響,個人會員達到1000名以上; 四、經常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科技創新、決策諮詢和科學技術普及能力,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原則上應設有科學技術獎項(金牌、銀牌、銅牌,優秀科學家)。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各國學會,向IDE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會員。 第三十三條 加入IDE的各國學會接受IDE的指導,執行IDE的決議,承擔並完成IDE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IDE世界代表大會。 各國學會退出IDE,須經IDE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四條 世界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監事會。 各國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國學會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學會聯合體,學會聯合體為非法人社團組織,其成立或解散須經IDE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六條 各國學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IDE批准,給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銷團體會員或會員資格等處理: 一、履職不力、組織渙散的,責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後仍無明顯改進的,經批准,給予警告; 三、違反本國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IDE章程,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經常務委員會批准,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六章 地方IDE(子協會、分協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所稱地方IDE指各國IDE的子協會、分協會。 第三十八條 地方IDE執行IDE的章程和決議,推選代表參加上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九條 地方IDE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地方IDE委員會是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每屆任期五年。地方IDE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IDE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地方IDE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地方IDE委員會。 地方IDE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同級IDE常務委員會召集。 地方IDE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地方IDE常務委員會領導地方IDE工作。 地方IDE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 地方IDE主席、副主席選舉結果應報上一級IDE備案。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一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人才舉薦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四十二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指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四十三條 各級IDE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IDE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 會 徽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IDE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上印製,也可製作成徽章佩戴。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IDE會址設在NNN。 IDE的英文全稱是Information Science and Digital Technique Engineers Constitution 縮寫為IDE。 第四十七條 各國委員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國學會組織通則》。 第四十八條 各國學會依據各國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本章程制定學會章程。 地方IDE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IDE。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IDE世界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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